从共青团烟台市委获悉,为进一步破解创业企业融资难题,降低创业企业特别是初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日前,团市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台市支行、烟台市农村信用社,联合开展青年创业基准利率贷款工作(以下简称“鲁青基准贷”工作项目)。
工作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台市支行、烟台市农村信用社等3家金融机构,每年共提供4530万元基准利率信贷资金支持。团市委负责筛选所申报的青年创办企业,推荐给3家金融机构。
贷款条件
1. “鲁青基准贷”面向在我省范围内创业的40岁以下青年创业者。贷款主体为小微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 申请贷款企业属于初创型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是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3. 申请贷款企业注册时间须在八年以下。企业产权清晰、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信用状况良好,急需资金扶持。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低碳环保、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申请贷款企业就业带动能力强,安置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以上(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达到15%以上),带动5名以上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优秀创业青年、青年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农村创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办企业优先扶持。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申请额度等要素确定企业贷款额度,额度为30—12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放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工作流程
1. 申请和初审。企业按照“鲁青基准贷”贷款条件和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电子版附件),向烟台团市委提出申请。团市委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推荐。
2. 考察和确定。经团市委推荐的企业按照银行信贷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团市委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工作评审会确定放贷企业名单。
3. 银行放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建立“鲁青基准贷绿色通道”,实施优先调查、优先审批、优先放款。
4. 配套贴息。贴息工作由市财政局、团市委和人社局共同开展。申请企业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按照放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青年创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