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系国家省院长学评选办法
添加日期:[2014-11-21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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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国家、省政府和院长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国家、省政府、院长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对象
国家、省政府: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院长:全体在校生;
(二)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条件:1、综合成绩排名必须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没有不及格现象,必修课全优;最后需从教务处提供成绩单。
2、有旷课行为者一律取消参评条件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院系活动,每学期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两次。
省政府、院长奖学金条件:1、综合成绩排名必须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没有不及格现象,必修课全优;最后需从教务处提供成绩单。
2、有旷课行为者一律取消参评条件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院系活动,每学期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两次。
(三)名额
国家奖学金:根据学院指标确定;
省政府:根据学院指标确定
院长:根据学院指标确定。
(四)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奖学金评选流程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自己向班主任提交申请,班主任审核
2、班主任将各班推荐的学生名单上报各级部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公示参选人员名单
3、系进行交流评审
首先交流评审国家、省政府参选的学生;国家、省政府一起交流评选,最后按照成绩和表现从高到低依次评定,前3名获得国家奖学金,第4名和第5名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接着评选院长奖学金,已经参加过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交流评审的学生仍然可以参加院长奖学金的交流评选,不参加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最后参加交流评选的学生按照成绩排名和综合表现从高到低依次评定,共计15人,其中高职14人,大会1人。
4、公示国家、省政府、院长奖学金名单,开始组织学生填写材料。
5、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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