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系困难生认定制度
添加日期:[2014-11-21 1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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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困难生认定、审查制度
按照我院《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会计系本着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认定工作要求遵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个人申请、班级初评小组民主初评、年级认定评议、系认定工作组评审公示的程序规范操作,成立各级监督小组,切实发挥了监督作用。
二、评审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对学生的表现要求为:学习刻苦认真,无违纪现象,生活俭朴,不吸烟、喝酒,无奢侈浪费和超过一般消费水平的现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标准如下:
一般困难:家庭人口多,平均收入低
困难:老少边穷地区的困难学生,收入低
特殊困难:孤残学生、家庭有重病号(长期患病)、家庭重大变故、自然灾害、烈士子女等重点考虑。
三、评审程序:
1、召开全体评议小组和班主任会议,统一学习、统一布置、细化操作办法,班主任召开专题班会布置认定工作;
2、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提交并填写完整有效的《普通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综合评议表现表》无证明材料或填写不全,不予认定;
3、班级建立民主评议小组,认真评议申请同学资格,提出困难认定推荐档次的建议,汇总交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4、年级建立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班级书面认定建议和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年级综合评议确定推荐档次,填写《认定申请表》中“民主评议”栏的“推荐档次”和“陈述理由”;
5、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意见,公示三天,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系部意见”栏。
系认定评议工作组组长:会计系主任
系认定评议工作组副组长:会计系分管学生工作主任
小组成员:各年级辅导员及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
四、公示制度
困难生认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需要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其中不包含节假日。在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书面提出异议材料。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会计系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