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系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制度
添加日期:[2014-11-21 1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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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制度

会计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生活费用开支,奖励标准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申请的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除了符合以上四条规定外,还需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必须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生活俭朴等条件。
高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除了符合以上前三个条件外,另外还须符合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和家庭经济困难(必须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生活俭朴等条件。
以上规定中的生活俭朴是指无手机、无吸烟、喝酒,铺张浪费和超过一般消费现象。
  二、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必须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2、班级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推荐;
3、系部评审小组综合评审推荐。评审小组成员首先审查各班推荐人选的申请、介绍材料、学习成绩等,确定人选。
4、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系部内公示,时间五天。
评审小组组长:会计系主任
评审小组副组长:会计系分管学生工作主任
小组成员:各年级辅导员及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
  三、公示制度
困难生认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需要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其中不包含节假日。在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书面提出异议材料。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会计系
200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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